深圳商标注册有这么重要吗?
2023-06-24国际商标注册浅谈
2023-06-24商标之重要性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说是举足轻重、影响深远,伴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并愈发得到重视,然而,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因未提早进行布局,甚至忽视了注册中的关键节点,而终未能如愿。这种现象,虽然企业并不想遇到,但也是屡见不鲜。本文中,由小米公司引发的商标纠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案例简介
本案的商标纠纷,主要涉及三家企业的商标,分别是小米公司的“Mi Wallet”、大庆宝丽广告公司的“My Wallet我的钱包”和阿里巴巴公司的“MY WALLET”商标,其中,“My Wallet我的钱包”的注册申请时间和批准注册时间分别是:2009年9月、2011年4月;“MY WALLET”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和批准注册时间分别是:2014年9月、2019年6月。
2018年8月,小米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Mi Wallet”商标的注册申请。2019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以“Mi Wallet”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其注册申请。随后,小米公司因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米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提交了相关证据,并强调此次商标注册申请属于自己所属“MI”商标的延续申请。同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近日,北京高院经审理,没有支持其延续申请的理由,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至此,这起牵涉两家知名企业的商标纠纷案,以小米公司的“Mi Wallet”商标申请注册失败而告终。
法院认证
在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Mi Wallet”商标与“My Wallet我的钱包”、“MY WALLET”在字母构成等方面存在相似性,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另外,小米公司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此次商标注册属于延续性注册。基于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高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在本案中,小米公司的“Mi Wallet”商标明显已经构成了近似商标。
而根据北京市高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第八条的规定:“商标延续注册是指商标注册人的基础注册商标经过使用获得一定知名度,从而导致相关公众将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后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与其基础注册商标联系一起,并认为使用两商标的商品均来自该商标注册人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的,基础注册商标的商业信誉可以在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延续”。在本案中,因小米公司提交的证据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属自然。